劳动争议的仲裁流程是什么
劳动争议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案件受理 :
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应在规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。
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,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并通知申请人。
2. 成立仲裁庭 :
受理后,仲裁委员会应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七日内组成仲裁庭,并通知双方当事人。
3. 调查取证 :
仲裁庭负责收集证据和材料,查明争议事实,为调解或裁决做准备。
4. 仲裁调解 :
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,应先行调解,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。
达成调解协议的,制作调解书,具有法律效力;未达成协议的,仲裁庭应及时裁决。
5. 仲裁裁决 :
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,案情复杂可延期不超过十五日。
裁决后制作仲裁书,送达双方当事人。
6. 执行阶段 :
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后,双方应自觉执行。
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,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以上步骤依据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。需要注意的是,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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