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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回避规定(试行)

公务员回避规定(试行)

公务员回避规定(试行)的主要内容包括:

1. 目的和依据 :

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,保证公务员依法、公正执行公务,促进机关廉政建设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。

2. 回避类型 :

任职回避 :涉及夫妻关系、直系血亲关系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、近姻亲关系等,避免在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。

地域回避 :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或籍贯地担任领导职务。

公务回避 :公务员执行公务时,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情形,应当回避。

3. 管理和监督 :

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工作的综合管理、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。

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。

4. 实施程序 :

公务员本人或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申请或建议。

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审核,并提出回避意见。

任免机关作出决定,对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予以调整。

5. 责任追究 :

公务员必须服从回避决定,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,予以免职。

公务员应主动报告应回避的情形,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的,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其他处分。

6. 其他规定 :

国家公务员之间有特定亲属关系的,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特定职务,如组织、人事、纪检、监察、审计和财务工作。

以上是公务员回避规定(试行)的主要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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